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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辑:

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关于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网络申报。请各申报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完成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2:00,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原件pdf版回传系统。没有账号的老师,请联系科研处申请。

(二)公示。请各申报人于12月11日10:00(非常重要,过期不受理)前将公示内容(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内容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简介、完成单位、完成人、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等信息,科研处将于12月12日至16日进行公示;同时,应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出具其公示结果(附件2),务必于12月16日前交至科研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处理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公示期间,各申报人可在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公示内容不能修改)。

(三)省教育厅形式审查。网络申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进行公示。

(四)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形式审查结束后,交纸质版申报书1份,具体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科普类成果需提供最新版本的原著2套。申报书不予退还。

二、申报书有关说明

(一)参评成果涉及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二)参评成果代表性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部)。申报书及附件中不得上传其他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三)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中有权利人署名,但未列入此次申报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须由权利人出具书面知情同意书并签字(盖章)(附件3),由推荐高校核查并留底备查。权利人指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主要完成单位,著作主要完成人(单位),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等。

(四)填写申报书时,请科学准确填写申报书中“成果类型”“专业评审组”“可接受等级”等影响评审结果的重要内容。“可接受等级”是指可接受的最低等级,不作为专家打分参考,但将作为认定结果的重要依据,请谨慎填写。创新驱动类、科普类优秀成果不设可接受等级。

(五)申报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成果主件内容相应整理。应用证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纸质版申报书附件总共不超过60页,其中“其他附件”不超过20页。

(六)申报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申报书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申报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应带有水印,电子版申报书与纸质版申报书须一致。纸质版申报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另加封面,采用A4规格彩色打印,单双面打印均可。纸质版申报书中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推荐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完成人亲笔签名、完成人合作关系等)须提供原件,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申报书对应页面。

申报书盖章、签名后的pdf电子版,需在系统关闭前全文上传至系统。软科学类成果网络申报时须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报告全文,纸质版申报书打印主要内容页。科普类成果网络申报时须在附件中上传全书电子版。

(七)申报书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参评成果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书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认定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书有不实内容,将取消参评资格。

(八)此次不受理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

(九)各学院应加强动员和宣传,多多推荐优秀成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

(十)请各申报人加入钉钉群。

附件:

1.公示材料(模板)

2.公示结果(模板)

3.知情同意证明(模板)

联系人:王丽 曹倩倩

联系电话:85628124 6889(内线)

邮箱:1553836526@qq.com

技术支持电话:029-87669498

科研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