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平台及依托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技办〔2024〕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4〕5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西京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及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请各学院提高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各科研平台学习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按照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标检查、查缺补漏,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级和风险评价表”(附件2)。
二、自查整改
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3)组织各科研平台逐条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情况记录,可填写有、无、不涉及等或描述具体情况。对于本次检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隐患登记,并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并按要求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6)。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在5月29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纸质版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印章后交至科研处,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蕴 内线:6889 外线:85628124
邮箱:keyanchu@xijing.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实验室安全分级和风险评价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科研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