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
根据《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级评定办法》,现将我校2022年度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级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申请参与2022年度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级评定应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下列研究成果可参与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
(一)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二)被市级及其以上党政部门采用、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三)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与外市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
(四)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五)国家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结项优秀项目。
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参与评定。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评定(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参与)。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参与评定。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参与评定。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定范围。
二、申报受理单位
科研处
三、入选成果应用
入选一、二、三等的成果为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等级证书,予以资金资助。优秀成果作者由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作者所在单位反馈入选信息,优先进入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并由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决咨委和市政府参事室推荐。
四、成果申报要求
一位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名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同意,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凡申报者需填写《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自行匿名处理。
各受理单位须汇总申报成果信息,填写《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成果汇总表》(用EXCEL格式)。
五、成果申报时间
个人向受理单位申报,6月13日至6月24日12:00前;过期不再受理。因成果申报审核量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聚集,请各受理单位在申报期内提前预约时间。
联系地址:行政楼2楼科研处
联系电话:029-85628124 内线:7103
联 系 人:王科
附件1:《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表》
附件2:《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等级评定申报成果汇总表》
科研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