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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8 信息来源:科研处 作者: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711日至20181231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参评方式

网上注册申报,提交纸质成果参评。作者根据地域或所在单位,向对应的受理单位申报,受理单位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四、受理单位

省社科联各会员单位、各设区市社科联(未成立社科联的设区市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各高等院校、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成果形式

(一)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二)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成果;

(三)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四)发表在境外出版物上的成果;

(五)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六)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六、参评要求

(一)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二)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三)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七、我校申报事项

我校申报人员请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主页右侧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注册,科研处审核注册信息后方可填报。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科研处形式审查。我校申报人员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72,逾期不再受理。审查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按要求份数下载打印申报表,并报送科研处计划项目科。

科研处联系人:李晓鹏

联系电话:外线85628124  内线6889